为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中邮无人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无人机公司”)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低空经济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与专业范围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学术道德问题,能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2.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发展动态;熟悉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科研教育等;
3.具有较丰富的无人机实践经验,近五年参与过多次无人机保障任务;
4.具备较强的分析、理解和判断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5.身体健康,无影响履行职责的重大疾病,能保证工作时间和精力(院士等高端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70 周岁,其他专家不超过 65 周岁)。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1.专业范围
低空技术与工程领域:熟悉低空航空器(含无人机)设计与制造、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高精度导航、避障技术等;
空域管理与运行领域:熟悉低空飞行规则、空域划设、飞行保障、无人机空域申请流程等;
安全管理领域:熟悉无人机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
政策法规与标准领域:熟悉低空经济及无人机领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制定(如国标、行标)等;
应用场景领域:熟悉寄递无人机场景建设、运营管理、低空物流网络搭建等;
科研创新领域:从事无人机及低空经济领域科研攻关,具备技术转化或课题牵头能力(院士、领军人才优先)。
2.来源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尤其是设有低空经济相关专业或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军方相关机构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院士等高端人才可直接进入复审:
具有院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无人机或低空经济领域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无人机或低空经济领域研究/工作 8 年及以上,且有行业内公认的业绩(如牵头课题、制定标准);
在民航局等单位从事无人机空域管理、安全监管工作 10 年及以上,熟悉行业实操流程;
头部无人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具有 5 年及以上核心技术研发经验。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近三年内因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业处罚的;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不正当方式骗取专家资格的;
6.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邮政系统内无人机发展战略、技术路线、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二)承担无人机技术方案、运营规范、安全标准的评审工作,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三)参与无人机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指导一线业务开展;
(四)协助开展无人机领域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其他支撑任务。
三、专家入库申请
申请人须据实提供如下材料,并按要求将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纸质材料。
(一)签署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意见的《中邮无人机低空经济专家信息表》(附件1),提供加盖公章后的整份表格扫描件;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三)个人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四)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五)个人征信证明。
四、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中邮无人机公司核对材料完整性,筛查 “不得申请情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资格复审:中邮无人机公司依据《中邮无人机专家组选拔评审标准》打分,根据得分排名拟定无人机专家名单;
(三)专家入库:中邮无人机公司将复审通过的专家组名单,报党委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中邮无人机公司统一下发聘任文件和聘书,办理相关手续,聘期两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飞
联系电话:186697058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邮无人机低空经济专家信息表
附件2-承诺书
本公告由中邮无人机(北京)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无人机(北京)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