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备〔2025〕3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0号东都大厦
2.3 建设内容: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室内外装饰改造项目及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该建筑产权面积16881.04平方米,土地证面积3436.92平方米。北楼、南楼及裙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5304平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555平米。北楼为框剪结构,地下1层(局部有夹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91.05米。南楼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0层,建筑高度43米;裙楼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人防地下室),地上3层。建筑物东侧13轴及B轴外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降板高度为550mm,南北楼中心广场处降板高度为900mm。装修改造工程建设总投资约5565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人民币46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室内外装饰改造项目及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种拆除、外运等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的清运;室内装饰改造项目、外立面装饰改造项目、地下室及屋面装饰改造项目;给排水、电气、空调、暖通、消防、电梯等机电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智能化系统、导视系统及楼宇清洗等;为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工程内容,顺利验收交付而必须发生的显性或隐性的其他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各类措施、协调、检查、试验、测评及验收等;配合甲方另行发包的项目(如营业网点安防工程、110报警联动系统、门头店招安装、燃气接入安装、家具安装、厨房设备安装、窗帘安装等)或专业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1)结构设计复杂:涉及一类高层建筑结构补强加固工程施工、超限抗震加固措施保护及装饰处理;
(2)施工工艺复杂:银行专业安防、物防与装饰改造融合及高度协同,超危工程施工;
(3)专业集成度高:涵盖拆除结构、加固补强、机电、消防、智能化、暖通、绿建节能、特种设备等多个专业,交叉作业频繁,技术协同要求严苛;
(4)周边环境复杂:项目临近居民区、主干道、重要管线,施工需严格控制振动、噪音,对防护技术、疏导方案要求极高;
(5)验收标准严苛:需满足专项性能检测、系统联动调试、精密设备安装验收等高于常规工程的验收指标,技术验收环节多、标准高。
2.9 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8日,竣工日期:2027年5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申请人应当充分理解开竣工日期以及总工期,对此做好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的计划与准备工作。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室内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类工程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
(1)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不能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 1 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 5 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申请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2 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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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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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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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申请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申请人业绩: / 分 □采用申请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申请人业绩: / 分 申请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申请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4 分 □采用申请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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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二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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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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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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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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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1) |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申请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等任何可以识别申请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中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图表不得为彩色。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报价的评标。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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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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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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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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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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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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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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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 页)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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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5 页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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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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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针对项目技术复杂特征及采用的特殊要求及标准的解决方案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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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2)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4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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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5日09时30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6月5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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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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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51号 |
地 址: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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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高勇 |
联系人: |
吴有进(项目负责人)、姜峰、黄稼成、许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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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706291179 |
电 话: |
18251832442(姜峰) 19895869599(吴有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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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满分 30 分
一、企业资信等级评价(满分6分)
1、申请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按资信等级档次阶梯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不累计。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评分标准
(1)资信等级AAA级及以上:得6分;
(2)资信等级AA级:得4分;
(3)资信等级A级:得2分;
(4)未提供有效资信等级证明文件、证书过期、出具机构无资质或资料不全者,本项计0分。
二、认证体系(满分6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因证书扫描不清晰导致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类似工程业绩(满分6分)
1、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满分4分)
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室内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得分(满分2分)
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室内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
(1)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不能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6)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审查业绩和类似工程评审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四、类似工程业绩得奖加分(满分6分)
1、申请人类似工程得奖加分业绩
申请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2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1分。本项限评2个奖项,单个项目满分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得分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注:①“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②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或者发文时间(含当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③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④获奖证书上或颁奖文件上需体现申请人名称(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6分)
5.1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设计题目,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暗标答辩,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现场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5.2 每名评委现场出1题,随机抽取2题作为答辩题目,每道题3分,满分6分。答辩时间30分钟,超时提交书面暗标答辩文件的,答辩不得分。
5.3 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答辩分值设定如下:
优秀:3~2分/每题(含2分);
良好:2~1分/每题(含1分);
一般:1~0分/每题(含0分)。
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4 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 0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5.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在2026年6月5日 13 时 00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或身份核验不通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申请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异议。